我們決定要公證結婚。

畢竟,省事多了

以前,我只要看到別的新娘在敗別父母時,看幾次就哭幾次
所以很擔心哪天輪到我拜別時,應該是一盒粉餅給我補妝都不夠用吧!
現在我們沒有了迎娶,省了一大盒粉餅也不賴!
這樣,也比較沒有離開父母的感覺...我還是你們的女兒阿!!

為了公證,我們也草草的在網路上找了一些資訊,就趁我回台灣的時間,找一天跟江跑下高雄去辦申請。

申請其實蠻簡單的,需要準備的東西如下:
1. 新郎新娘身份證正本及影本
2. 證人(兩位)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(證人需滿二十歲,但證人必須要會簽名寫字。我們請江爸江媽當證人)
3. 公證申請書 (法院有賣): 不知道多少錢,怎麼我們會不知道呢?繼續看下去你們就知道為什麼了......
4. 公證申請費:1000元

在這邊,要跟大家highlight一件事情:
法院呢 基本上平日跟六日都有在幫人家公證,但是,請大家千千萬萬記住,申請公證的話呢!只有平日喔!而且申請書也只有平日才有賣。
大家不要像我們兩個一樣,傻傻的就衝去了。

但是 人家說,傻人有傻福也是真的。
我們當天星期六衝去,剛好遇到一位法官在等一對要公證卻遲到新人,而且,這位法官剛好手上有一張空白的公證申請書(聽說是前一對新人多買的,留下來的....)。這世界就是有那麼巧的事!都給我們碰上了。嘿嘿!!
重點是,我們遇上了美麗年輕又有愛心的女法官願意幫我們辦理,所以才能這麼順利。
謝謝你喔!!美麗女法官!
 就是這張申請書....阿?太小?看不到? 會拉!等一下連寫好的都給你們看個夠!
 江正在一筆一劃的填滿賣身契...ㄜ!我是說 申請書...
填完就像這樣: (必須要新郎新娘親自簽名喔!)


就這樣,我們私訂終身了.......不是拉!只有申請完成而已拉!
美麗大方熱心的女法官說,結婚當天,我們再補申請費1000元就可以了。
原則上,我們公證當天是十點開始,所以九點半到就行了喔!!
當然,當天還要帶一些東西喔:
1. 帶人來: 新郎新娘,以及證人兩位都要到喔!
2. 帶證件:新郎新娘以及兩位證人的身份證正本及印章。證人身份證影本一份(正反面都要影印)
3. 帶時間來:就是要提早三十分鐘到。在高雄法院辦的話,到3F的收件櫃臺報到。
4. 證人需滿二十歲。且會簽名。
5. 帶信物來:結婚儀式中有交換戒指之儀式,新人有無備戒指皆可。

就這樣,申請完畢,真的好快喔....馬上可以想像,當天應該是五分鐘馬上變鄭太太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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